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1-21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科 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 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 普通高职毕业生, 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

九、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 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 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 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 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 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 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

9 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 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 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 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 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 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 遗留问题的处理;

(5) 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 法规, 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 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 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 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10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9 年我市部分普通高校继续实施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选 拔部分优秀学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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