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1-16

7 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 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 4.1. 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 价通知书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4.2. 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 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 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二、报价文件的编写 5. 报价的语言 5.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 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 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6. 报价文件的组成 6.1. 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 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7. 报价 7.1. 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等. 7.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货物项目报价:包含参与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有关费用. 7.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 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7.4.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 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7.5.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询价会议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8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应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以证明投标保证金已 经汇出.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必须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前三天到账.未按本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8.2.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 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 8.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询价会议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询价通知书中未说明, 或未经 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8.4.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 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 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 现同一人的.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 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 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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