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01-01
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 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2016 年4月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 ? ? ? ? ? ? ? ? ? ? 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 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风险 影视剧行业属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 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督和 管理.目前,我国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 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影视剧各类许可证.一方面,如果资格准入和监管 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 视剧将会对国内市场带来更大冲击;

另一方面,一旦违反该等政策,公司将受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 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 因此,公司必须贯彻依法经营的理念,及时掌握行业监管政策动向,通过公 司内部健全的影视剧立项审核、内部审片等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影视 剧业务所面临的政策监管风险,避免监管政策给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二)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 制度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未经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 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国家广播电 影电视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 剧、聘请境外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 作的以及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 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 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 电视剧. 公司前期筹备阶段的立项审查制度和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前的内部审片制度 杜绝了作品中禁止性内容的出现,保证了备案公示和发行审查的顺利通过.公司 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投拍的电视剧、电影未获备案公示,发行未获审查通过的情 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 形.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所投拍的电视剧、电影未获备案公示,发行审查未获通过 的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作品审查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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