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7-12-31 |
11 C 於本文件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文件「技 术词汇」一节解释了若干其他词组. 「联属人士」 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特定人士或由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特定人士受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之任何其他人士[编 纂] 「细则」 或 「组 织章程细则」 指於2019 年有条件采纳及於[编 纂]后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概要载於本文件附录三「联 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审 核委员会」 指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银 行业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155章 《银 行业条例》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Blue Petrel」 指Blue Pentrel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2018 年7月18日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⒌纳桃涤邢薰, 其由陈女士全资拥有,及为一名股东「董 事会」 指董事会「营 业日」 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放办理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日子(星 期
六、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英属处女群岛」 指英属处女群岛「复 合年增长率」 指复合年增长率,评估一段时间内价值增长率的衡量方法C12 C [编纂] 「开曼公司法」 指开曼群岛(1961 年第3号法例(经 合并及修订) ) 第22章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 央结算系统」 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 指获准以直接结算参与者或全面结算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中 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 指获准以托管商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中 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指获准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可为个人或联名个人或法团「中 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及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或如文义另有所指,则为任何该等人士「主 席」 指董事会主席,即於本招股章程日期为吴信雄先生「华 软(BVI)」 指Chinasoft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2018 年7 月31 日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⒌纳桃涤邢薰,并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 软智科」 指华软智科(深 圳) 技术有限公司(前 称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间於2003 年1月31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 软 (香 港) 」 指华软技术(香 港) 有限公司,一间於2018 年8月14日根愀鄯勺⒉岢闪⒌挠邢薰,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13 C 「Chunmei」 指Chunmei Holdings Limited, 一间於2018 年7月18日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⒌纳桃涤邢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其由黄春妹女士全资拥有「公 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 《公司条例》 ,於2014年3月3日生效,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 司 (清 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清 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 公司」 指华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2018 年7月25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关 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控 股股东」 指本公司的一组控股股东(具 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即吴信雄先生、邵先生、吴智彬先生、姜女士、 黄春妹女士、Da Xin、Ice Benly及Chunmei 「控股股东BVI」 指Da Xin、Ice Benlly及Chunmei 「企业管治准则」 指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 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Da Xin」 指Da Xin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2018 年7月18日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⒌纳桃涤邢薰,为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其分别由吴信雄先生、邵先生及吴智彬先生实益拥有54.5%、25.4%及20.1% 「一致行动人士契 指吴信雄先生、邵先生、吴智彬先生、姜女士及黄春妹女士所签立日期为2019 年5月22日的确认契, 以确认、同意及承认(其 中包括) 彼等自成为本集团旗下任何公司的股东及或 实益拥有人以来一直是与本集团有关的一致行动人士,其详情载於「与 控股股东的关系―我们的控股股东」 一节C14 C 「弥偿保证契 指控股股东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为 我们本身及各附属公司利益) 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的弥偿保证契, 「不竞争契 指控股股东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为 我们本身及各附属公司利益) 所订立日期为2019 年的不竞争契,载述於本文件「与 控股股东的关系」 一节「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包括所有执行、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中任何一名董事「企 业所得税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 行董事」 指 本公司执行董事,於本文件日期,包括吴信雄先生、 邵先生及吴智彬先生「弗 若斯特沙利文」 指独立第三方弗若斯特沙利文国际有限公司,本集团就编制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而委托的研究及顾问公司「弗 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国际有限公司受本集团委托所编制有关中国集成资讯科技数字解决方案市场的报告[编 纂] [编纂] 「本集团」 或 「我 们」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如文义另有所指,就本公司成为其现时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间而言, 则指该等附属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经营的业务(犹 如彼等於有关时期已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Guoping」 指Guoping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2018年7月20日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⒌纳桃涤邢薰,其由黄先生全资拥有,及为一名股东「港 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C15 C [编纂] [编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会计师公会」 指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结算」 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 港结算代理人」 指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 有限公司,为香港结算的全资附属公司「香 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编 纂] [编纂] [编纂] [编纂] [编纂]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