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12-2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08年2月21日倘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倘 阁下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 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编号:0694) 持续关连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本通函第1至42页载列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第43页至44页载列独立董事委员函件;

本通函 第45至91页载列载有独立财务顾问百德能证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建议的函件. 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将於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首都机场本公司办公 楼212室举行,有关通知载於本通函.已於2008年2月12日发送予股东的出席有关会议的回条及股 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也随本通函附上.另随本通函附上出席有关会议的回条及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倘 阁下合资格并拟出席上述任何会议,请依照回条上所印指示填妥回条并尽快交回,并无论如 何不迟於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前交回.无论 阁下是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请按照随附的股东 代理人委任表格上所印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表格.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 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录―i―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43 百德能证券函件

45 附录 ― 一般资料

92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97 释义―ii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内所用辞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 指 本公司根什眯榧白什貌钩湫,向母公司收 购第三期标的资产 「资产管理及经营协议」 指 本公司与母公司於2008年1月18日就本公司於试运行期间管理 和运营第三期标的资产而订立的经营和管理协议 (详情请参照 本公司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公告) 「资产转让协议」 指 母公司与本公司於2006年10月26日就本公司收购而订立的资 产转让协议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界定之含义 「航空安保公司」 指 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母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权益 「旅业公司」 指 北京首都机场旅业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母公司持有90%权益之附属公司 「北京机场」 指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贵宾服务公司」 指 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前称北京空港贵宾服务有 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母公司全资拥 有 「本公司」 指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apit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释义―iii ― 「临时股东大会」 指於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在 认为恰当时批准如本通函所列的交易等事项 「现有资产」 指 本公司於一号航站楼、二号航站楼及跑道中拥有的资产 (第三 期标的资产除外) 「H股」 指 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股东」 指 本公司除母公司及其联系人之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08年2月15日,即付印本通函前就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二号航站楼及三号 指 本公司与旅业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二号航站 航站楼内商用 楼及三号航站楼内商用面积租赁协议 面积租赁协议」 「一号航站楼、二号 指 本公司与贵宾服务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一号航 航站楼及三号航站 站楼、二号航站楼及三号航站楼内商用面积及其他物业租赁 楼内商用面积及 协议 其他物业租赁协议」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综合服务承包协议」 指 本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综合服 务承包协议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iv ― 「母公司」 指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Capital Airports Holding Company),一家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三期标的资产」 指 由母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构成本公司根什眯 (经 资产转让补充协议补充) 向母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第三 期项目的飞行区资产、三号航站楼相关资产及机场围内道 路、捷运系统及其他相关设备、机械及设施等、三号航站楼 及其他相关建筑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有关权利及债务 「第三期项目」 指 北京机场现有设施的扩建工程,由本公司运营,其中包括建 设三号航站楼、捷运系统、新机场跑道、飞行区、货物处理 区、支援运输系统、水力供应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燃气供 应系统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其他设施 「百德能证券」 指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穹⑴普战械 1类 (证券事务) 及第6类 (公司财务顾问) 受规管活动,就拟进 行的交易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任独立财务顾问 「动力能源公司」 指 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母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权益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公司」 指 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成立的公司, 母公司持有其35%股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不时修订的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释义―v―「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指 母公司与本公司就资产转让协议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 的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动力能源辅助服务 指 本公司和动力能源公司於2008年1月31日达成之动力能源辅 采购协议」 助服务采购协议 「航空安保服务 指 本公司和航空安保公司於2008年1月31日达成之航空安保服 采购协议」 务采购协议 「绿化环卫服务 指 本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绿化 采购协议」 环卫服务采购协议 「动力能源服务 指 本公司与动力能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动 供应协议」 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 「一号航站楼」 指 一号旅客航站楼,构成北京机场的一部分 「二号航站楼」 指 二号旅客航站楼,构成北京机场的一部分 「三号航站楼」 指 三号旅客航站楼,构成北京机场的一部分,将於2008年 2月29日试运行 「交易」 指在(1)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2)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 议、(3)航空安保服务采购协议、(4)绿化环卫服务采购协议、 (5)综合服务承包协议、(6)一号航站楼、二号航站楼及三号航 站楼内商用面积及其他物业租赁协议及(7)二号航站楼及三号 航站楼内商用面积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港币」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注: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通函的参考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比率为:港币1.00元=人民币0.92元. 董事会函件―1―(股票编号:0694)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王家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志毅先生 北京首都机场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陈国兴先生 香港 高世清先生 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 赵Z璐女士 置地广场 告罗士打大厦1105-1108室 独立非执行董事: 龙涛先生 郑慕智先生 邝志强先生 董安生先生 敬启者: 持续关连交易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2008年1月18日发布的有关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第三期标的资产试运 行的公告.预计第三期标的资产将於该试运行期间届满后正式投入运营.鉴於上述安排及规管本公司 董事会函件―2―现有持续关连交易的协议已於2007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母公司的有关子公司订立如下持续关连 交易,以确保一号航站楼、二号航站楼及三号航站楼的顺利运营: (1) 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2008年1月31日,本公司已与动力能源公司订立动力能源辅助服务采购协议, ,动力能源公司同意就北京机场三号航站楼向本公司提供动力能源辅助服务. (2) 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2008年1月31日,本公司与动力能源公司订立动力能源服务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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