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12-10
1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 年4月8日召开的六 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此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 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 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 司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违规所得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 任人给予处分,或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 监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 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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