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12-01

标的 公司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公平、公正;

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不 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等议案的审议

7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 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董事会授权,为各子公司生产 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由于均为 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履行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2、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 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就下属船 舶制造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 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 保证担保.我们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 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 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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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 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该等薪酬数额的 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查,发表独立意见:王良先生、华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 任王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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