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11-30 |
6 月26 日,徐旭中任环境公司财务负责人.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最近三年环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第12 条的有 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最近三年环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近三年董事变化情况 (1)根据环境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章程的记载,2012 年5月前,环境公 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2012 年3月28 日前,环境公司执行董事为田 旭东;
2012 年3月28 日后,执行董事变更为陈学东. (2)2012 年5月21 日,股东合肥院修改了环境公司章程,环境公司设立 董事会,成员
5 名,全部由股东委派.合肥院委派陈学东、许强、窦万波、史敏、 李鲲担任环境公司董事.2012 年5月31 日,环境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学东为环境 公司董事长. 自2012 年5月至今,环境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均未发生变动. 天禾律师事务所 国通管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6-1-3-4
2、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2012 年1月至
2014 年2月,田旭东担任环境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 人. (2)2014 年2月28 日,环境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志勇为环境公司总经理;
2014 年3月11 日,环境公司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张志勇兼任环境公司财务负责 人. (3)2014 年6月26 日,环境公司董事会聘请徐旭中担任环境公司财务负 责人.
(二)根据合肥院、环境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环境公司近三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及影响如下:
1、2012 年5月前,环境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均较小,且为合肥院的全资子 公司,因此未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自2012 年5月始,因资产整合的 需要,合肥院将与流体机械相关的资产全部划入环境公司,环境公司资产规模、 业务体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为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合肥院决定在环 境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 名,全部由股东合肥院委派,全体董事选举陈 学东担任董事长. 经核查,环境公司董事会成员均为股东合肥院的核心领导人员.环境公司由 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股东决策程序,并修改了公司章程.
2、自2010 年3月起至
2014 年2月,环境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一直由 田旭东担任.2014 年2月,田旭东因工作另有安排(担任合肥院副院长) ,被调 离环境公司.为保证环境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及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经股东 合肥院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张志勇担任环境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志勇 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荣获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2 项、三等奖
2 项,并获机械部 优秀科技青年 、机械部 青年科技专家 等荣誉称号,张志 勇曾担任合肥院院长助理, 具备多年流体机械从业背景和深厚资历以及较为丰富 的管理经验,对环境公司的相关业务与管理均较为熟悉.
2014 年6月,为了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环境公司分 天禾律师事务所 国通管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6-1-3-5 设财务负责人并选聘具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的徐旭中担任环境公司财务负 责人,徐旭中为高级会计师,历任马钢集团财务部副科长,马钢康泰公司财务部 副经理、经理,国通管业财务部部长,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