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8-30
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信政文〔2015〕127 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 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经信阳市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信阳市政府工作部 门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共保留市级行政职权

4108 项,其中市级行政许可

126 项、 行政处罚

2920 项、行政强制

162 项、行政征收

64 项,行政给付

13 项、行政检查

261 项、行政确认

68 项、行政裁决

4 项、行 政奖励

60 项、财政专项资金

2 项、行政服务

265 项和其他职权

163 ―

1 ― 项.

市级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 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 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科 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 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 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 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信 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 整等情况,及时依规定程序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政府工作部 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 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 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 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 年3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工 作部门权责清单. ―

2 ― 附件:信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2 月31 日―3――4―信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权责种类 及数量 行政权责名称 备注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共2项1市权限内非政府出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处罚 共41 项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2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3 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 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4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 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 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5 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 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6 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处罚

7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8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

9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10 重点建设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 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5 ―

11 重点建设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处罚

12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处罚

13 重点建设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 告的处罚

14 重点建设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 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 处罚

15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处罚

16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 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 合规定的处罚

17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处罚

18 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 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 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拒不提交所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9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20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处罚

21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2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23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 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24 重点建设项目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 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 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 标活动处罚

25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26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政府或者政府 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27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28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处罚

29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的处罚

30 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或 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处罚 ―

6 ―

3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 罚32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33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 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34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35 对重点用能单位违反节约能源相关规定的处罚

36 重点用能单位拒绝节能检验测试单位依法进行检验测试的处罚

37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使用 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3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39 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 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40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 70%的处罚

41 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 行政强制 共2项1强制检验测试

2 加处滞纳金 行政征收 共1项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行政检查 共6项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 重大项目稽察及监督检查

3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节能监督及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监督检查

5 以工代赈稽察、监督检查

6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共1项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行政奖励 共2项1对在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 对以工代赈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7 ― 行政服务 共4项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的审批

2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3 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市出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初审、备案

4 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初审转报 其他职权 共10 项1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理

2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处理

3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 见的处理

4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处理

5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的处理

6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处理

7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的处理

8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 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人要求的处理

9 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的处理

10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处理 信阳市审计局 行政处罚 共8项1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2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 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

4 企业和个人采非法手段在政府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获益的处罚

5 企业和个人采非法手段在政府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获益的处罚

6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 ―

8 ― 入票据;

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伪造、使用 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 定的行为的处罚

7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的处罚

8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 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虚列投资完成额;

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 共3项1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2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3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采取处理措施 行政检查 共11 项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

2 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3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4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5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6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8 专项审计调查

9 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上级部 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11 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 信阳市粮食局 行政许可 共1项1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行政处罚 共9项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2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 粮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 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 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 ―

9 ― 据和有关情况、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 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3 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4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 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5 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6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 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7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8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9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检查 共2项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2 粮食购销活动和执行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 行政服务 共1项1企业信息公示 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行政许可 共4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规划区) 行政处罚 共5项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 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或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 乡规划编制工作、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的处罚

2 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4 建设单位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 不实的处罚

5 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强制 ―

10 ― 共3项1强制拆除

2 查封施工现场

3 暂扣施工设备 行政征收 共1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行政检查 共2项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我市从业活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行政服务 共5项1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保护规划备案

2 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3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4 规划档案查询

5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信阳市教育局 行政处罚 共3项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2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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