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原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已整体加 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实,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聘请
201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李琳、李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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