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11-04

4 - 在气瓶圆柱部分进行环向缠绕.增强纤维束的缠绕方向与气瓶的纵向约成 90°. 3.9 一级损伤 (level

1 damage) 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微小损伤. 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 可继续使 用.在金属表面的涂层划伤或划痕没有明显深度,或缠绕层表面涂层和树脂有较小损伤,但 没有明显纤维破损的现象均可判定为这类损伤. 3.10 二级损伤 (level

2 damage) 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但可以进行修复. 3.11 三级损伤 (level

3 damage) 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 3.12 增强纤维 (reinforcing fibres) 在复合材料中的连续纤维束,如:碳纤维、芳纶纤维及玻璃纤维,在压力作用下起承载 作用. 3.13 修复 (repair) 修理气瓶使其复原或达到一级损伤的程度. 3.14 树脂 (resin) 用于粘接和固定纤维在指定位置的材料.树脂通常是热塑性或热固性树脂. 3.15 应力腐蚀裂纹(SCC, stress corrosion cracking) 由载荷和恶劣环境共同作用造成材料开裂.缠绕层会出现垂直于纤维的裂纹或裂纹群.

4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1 检验机构及设备 T SCTX T 001-2016 -

5 -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必须符合 GB

12135 的要求,并按 TSG Z7001 经国家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场地、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以及检测工具如内窥镜、灯、测厚仪、磁粉探伤机、低倍放 大镜、直角尺、卡尺、螺纹塞规和环规等应能满足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 4.2 检验周期 4.2.1 出租车用气瓶从首次使用之日起两年进行定期检验,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其余车辆气瓶从首次使用之日起前四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定期 检验. 4.2.2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 a) 气瓶遇明火;

b) 气瓶长期暴露在高于 65℃的环境温度下;

c) 气瓶受到冲击;

d) 天然气汽车遭受碰撞;

e) 气瓶接触化学物质;

f) 发生异常的声响;

g) 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

h) 对气瓶的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 4.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3 检验项目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表面检查、磁粉检测、水压试验、 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5 检验准备 5.1 气瓶拆卸 气瓶的拆卸应由检验机构或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 5.2 记录 5.2.1 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 单位代码、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水容积、上次检验日 期. 5.2.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不 T SCTX T 001-2016 -

6 - 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 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5.2.3 自气瓶使用登记之日起,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出租车安装的气瓶使用期达到

8 年应当报废;

出租车报废,气瓶应一同报废;

其他车辆的气 瓶使用期达到

15 年应当报废.对于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新投用气瓶,可以按其使用登 记日期作为气瓶设计使用寿命的起始日期. 5.3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采用 适当的方法(如抽真空或氮气置换等)将气体排净. 5.4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5.4.1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 5.4.2 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5.4.3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以及缠绕层树脂和纤维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 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外观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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