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10-31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6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和 《关于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 《金 融服务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形成决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 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 决,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通过.

2、本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存在预期对公司的金融支持,且存 款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双方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 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北大街 6-8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号:组管代110000-05097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8376896X 法定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 亿元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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