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7-10-29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6〕第452 号北京大成(深 圳 )律 师事务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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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贵公司委托,作为贵 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律师执业规范和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 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目录

第一节引言

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4

第二节 正文.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2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5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7

八、公司的业务.2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及对外投资.33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36 十

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8 十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8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8 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0 十

六、公司的税务.45 十

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5 十

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9 十

九、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49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50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第一节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特别说明, 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爱克信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信有限 指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爱克信股份的 前身 爱克信软件 指 深圳市爱克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爱克信有限的 前身 爱克信投资 指 深圳市爱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爱克 信股份的核心员工持股企业 奥智科技 指 深圳市奥智科技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市爱克信 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三会 指 爱克信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统称 本次挂牌 指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 深圳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国际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国信证券为爱克信股份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编 制的《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爱克信股份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出具的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克信智能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股改《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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