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10-17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陆续参股设立佛山市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佛山鲍斯" ) 、 江西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江西鲍斯" ) 、 河南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鲍斯" ) 、福州鲍斯设备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鲍斯" )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鲍斯" ) 、南通鲍斯战斧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鲍斯" ) 、鲍 斯能源销售(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鲍斯" ) 、四川鲍斯能源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鲍斯" ) 、东莞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鲍斯" )等多家销售公司,通过该等公司积极推广公司产品.

苏州哈勒数控磨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勒数控" )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柯亚仕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哈勒数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柯亚仕因与哈勒数控存在关联关系,应 当对该等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018 年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向哈勒数控采购设备及配件、维修费等 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预计向佛山鲍斯、江西鲍斯、河南鲍斯、福州鲍斯、 宁波鲍斯、南通鲍斯、长沙鲍斯、四川鲍斯、东莞鲍斯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在 内的一系列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0,892 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黄炳艺(签字): 徐衍修(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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