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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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YUAN HENG GAS HOLDINGS LIMITED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 (1)股份交易: 收购贵州燃气 (集团) 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之 50%已发行股本;

涉及根话闶谌ǚ⑿写酃煞 (2)与附属公司级别之关连人士进行之关连交易:增加资本;

及(3)恢复买卖 (1) 股份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易时段后) ,买方C及买方D (本 公司之两间附属公司) 与卖方A及卖方B订立协议,以收购目标公司合共50%之权 益.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0%之权益,其中,买方C 将持有49%之权益,而买方D将持有1%之权益,余下50%之权益将继续由卖方A 持有. 收购目标公司50%权益之总代价为人民币36,735,000元,其中人民币36,000,000元 须由买方C支付予卖方B,以收购卖方B所持有之目标公司49%之权益,而人民币 735,000元须由买方D支付予卖方A,以收购卖方A所持有之1%权益.代价须分期 支付.合共34,102,724股代价股份将根橹蹩畎疵抗0.60港元发行予卖方 B. C

1 C 由於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均低於5%,且代价涉及将申请上市之新股份之配发及发 行,卖方B向买方C出售49%之权益构成第14.07(1)条项下之股份交易. (2) 增加资本 收购事项完成后,卖方A、买方C及买方D将会透过卖方A、买方C及买方D向华亨 能源转让其各自於目标公司之股权而将华亨能源之注册资本由现有的人民币 4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000元. 卖方A、买方C及买方D各自将转让其各自於目标公司之股权,以支付华亨能源之 注册资本增加的其各自及按比例责任代价.透过完成增加资本,目标公司将成为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入本公司其后的财务报表. 尽管向华亨能源转让目标公司之所有权益将导致目标公司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 属公司,而这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收购,但概无百分比率超过5%,故增加资本无须 遵守第十四章之规定.由於卖方B仅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级别之关连人士,而卖方B 为华亨能源及目标公司之主要股东,故向华亨能源转让卖方B於目标公司之权益 仅为与本公司附属公司级别之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且豁免遵守第14A.101条项 下之通函、独立财务顾问及股东之批准规定. (3)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 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 正起恢复买卖.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易时段后) ,买方C及买方D (本公司之 两间附属公司) 与卖方A及卖方B订立协议,以收购目标公司合共50%之权益. 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易时段后) C

2 C 订约各方: 1. 卖方A,为其中一位卖方;

2. 卖方B,为其中一位卖方;

3. 买方C,为其中一位买方;

及4. 买方D,为其中一位买方 第一部份 ― 股份交易 将予收购之资产 买方C将自卖方B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49%权益,而买方D将自卖方A收购目标公司之 1%权益. 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0%之权益,其中,买方C将持有 49%之权益,而买方D将持有1%之权益,余下50%之权益将继续由卖方A持有. 预期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 目标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及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之股权如下: 於本公布日期 紧随收购完成后 各股东持有的 注册股本 (人民币千元) % 各股东持有的 注册股本 (人民币千元) % 卖方A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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