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7-10-14
1 相政办〔2018〕64 号 关于印发《相城区产业项目审核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开发区、高新区(筹) 、高铁 新城、 度假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办、 局, 各直属事业单位 (公司) , 各垂直管理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城区产业项目审核实施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2 日2相城区产业项目审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 五大功能片区 发展要求和 3+2 产 业定位,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管理,确保土地 资源紧凑集约利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 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38 号)、 《相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相政 办[2017]203 号)和《苏州市相城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管理 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8]3 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区长张永清任组长、 常务副 区长潘春华和副区长朱小海任副组长.其中,工业项目预审领导 小组召集人由潘春华、朱小海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发局、商务局、 环保局、安监局、政务办、消防大队、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 税局、地税局. 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 其中,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办主任兼任.

(一)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核 1. 新增工业项目由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预审,报产业项 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2. 新增服务业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 小组审核;

3 3. 新增开发建设载体类项目(包括工业标准厂房类)由项目 属地政府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企业存量用地、存量厂房项目的审核 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审核确定, 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汇总,每季度向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1. 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项目(包括改建和扩建)和租 赁厂房项目(包括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厂房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按 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审核后实施;

2. 企业存量用地(厂房)的转让、拍卖,由属地政府按照城 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审核确定, 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产业项目 审核领导小组汇报.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城项目的审核 分别由其管委会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进行审核确定, 如 有特殊情况,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 组).

二、项目审核基本标准

(一)新增用地项目(包括新增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 开发建设载体类项目) ,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 五大功能片区 和 3+2 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并符 合各板块最新的产业发展规划;

2. 符合资源集约利用标准;

4 原则上应达到 《区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 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 A 类(优先发展类)标准,特殊情况可放宽 到B类(支持发展类)标准. (预评估) 3. 符合最低供地税收标准;

①高铁新城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 不低于

200 万元;

②元和街道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 不低于

100 万元;

③开发区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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