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01
2019年2月2日 星期六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9 公告 当事人: 杨丽 (杭州市西湖区鲁湘面馆) (现)住址: 西湖区翠苑新村四区20幢505室你(单位) 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一案, 本机关 于2019 年1月18 日作出西城法罚告字[2019]第01400 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 当事人 杨丽 (杭州市西湖区鲁湘面馆) 于2018年05月07日12时18分在西湖区华星路145号前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 动, 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

当事人 在其经营店外公共场地上放有四张折叠桌和一些塑料 凳, 供客人用餐.经测量, 超出门窗外墙占用公共场地 的面积为5.76平方米 (长1.2米*宽1.2米*4张) .执法队 员立即发出西城法 (古) 责改字 【2018】 第1245850 号 《责 令立即 (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责令当事人于

2018 年05 月07 日12 时30 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前往古 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按规定改正了违法行 为.执法过程中有两名见证人参与见证.认定本案事 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 《现场笔录》 1份, 《调查询问笔 录》

2 份, 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流动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1 份, 个体户登记情况表复印件

1 份, 工作证明

1 份, 前一 次相同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1份.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 《杭州 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的规定, 本 机关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第 三十二条之规定, 你 (单位) 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 内向本机关 (联系人: 蔡政维

电话:

85129299 地址: 文三 西路9号402室) 提出陈述、 申辩, 逾期不陈述、 申辩的, 本 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受送达 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告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 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 自送达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送达公告法院公告2019年2月2日 浙江公告 微信号上线啦!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 查询、 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 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2018) 浙01民初3001号 台州九鼎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云飞: 本院受 理原告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及第三人台州九鼎商务 有限责任公司、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鼎 房地产有限公司、 台州九鼎富仕广场有限公司、 应 春富、 徐云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廉政监 督卡、 证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 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 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浙0102民初5000号 汪冠华、 李芝华、 杭州联合超滤净化设备有限公 司: 原告袁成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 通知书、 诉讼须知、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通知、 民事 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11488号 郑小芝、 赵静: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赵克勤占有物损害赔偿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114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再25号 唐柳卿: 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陈朝红与申 请人张天伟、 第三人唐柳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参加诉讼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和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00 分 (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 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1157号 杭州翠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 时威、 宋玉玲诉被告杭州翠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包 锦跃、 马乐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 向你方送达 (2018) 浙0106 民初

1157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现被告马乐波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 撤销原判决第四项 马乐波对杭州翠越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25%范围内承担 清偿责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 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天即 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8353号 徐征、 陈水富: 原告潘立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原告潘立安于

2019 年1月18 日申请撤回对你 们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06民初8353号之一民事裁定 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91民初3825号 高丰、 周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军诉你们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 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3615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