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7-08-03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182)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榆林太阳能之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与天津富欢已订立出售协议,,

协合风电投资 (作 为卖方) 已同意出售,而天津富欢 (作为买方) 已同意收购榆林太阳能之全部股本,买方须根 鍪坌橹蹩罴疤跫Ц吨畚嗣癖320,950,314.19元 (相等於365,883,358.18港元) . 由於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 低於25%,故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该等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本公司须予 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 出售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与天津富欢已订立出售协议,,

协合风电投资 (作 为卖方) 已同意出售,而天津富欢 (作为买方) 已同意收购榆林太阳能之全部股本,买方须根 鍪坌橹蹩罴疤跫Ц吨畚嗣癖 320,950,314.19元 (相等於365,883,358.18港元) (可予调整) .出售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天津富欢,作为买方;

协合风电投资,作为卖方;

及 榆林太阳能,作为项目公司 * 仅供识别 ―

2 ― 所出售之资产 榆林太阳能之全部股本. 代价 天津富欢将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20,950,314.19元 (相等於约365,883,358.18港元) 之 代价 (可予调整) : (a) 人民币261,420,032.55 元 (相等於约298,018,837.11港元) 须於出售协议生效后及托管账 户设立后五个营业日内存入两个托管账户,而该笔款项须於变更完成及颁发新营业执照 后五个营业日内支付予协合风电投资;

(b) 人民币 20,000,000元 (相等於约22,800,000港元) 按照下文所述之若干扣除项目,须於变 更一周年翌日支付;

及(c) 最高金额人民币39,530,281.64元 (相等於约45,064,521.07港元) ,即榆林太阳能收取属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前之期间之任何政府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金额.该笔款项须於收 取补贴后起计三个营业日内支付. 天津富欢及协合风电投资已同意进行若干扣除事件,於该等事件发生后,若干款项将根 定类别之事件从任何代价中扣除.该等事件包括 (其中包括) 未能取得若干有关政府机关之执 照、批准或意见,以及未能达到若干保证要求. 代价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於达致代价时,董事已主要考虑 (包括其他因素) 榆 林太阳能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人民币154,186,000元 (相等於约 175,772,040港元) . 调整机制 协合风电投资已承诺可参考调整机制 ( 「调整机制」 ) 调整代价: ―

3 ― 批覆电价 根鍪坌,协合风电投资同意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前展开及进行向有关机关申请上 网电价批覆,第一期及第二期分别为人民币0.95元千瓦时及人民币0.88元千瓦时.就此 而言,代价须按以下方式调整: 1. 倘第二期自有关机关取得上网电价批覆,以及倘已批覆上网电价为人民币0.95元千瓦 时,则天津富欢应付之代价须增加人民币20,000,000元,该金额须从天津富欢取得电价 批覆日期起计三个营业日内向协合风电投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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