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7-07-31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 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 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 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 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 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 保险合同 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5.3 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 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 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 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 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 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 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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