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7-07-20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青商蔬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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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1 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商务、食品药品主管部门: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青岛市商品流通 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 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 ( 食药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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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1

2 2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肉类蔬 菜流通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 理工作水平,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 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监管工作机制 ,并纳入重要工 ―

1 ― 作内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和对象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和城阳区,已建立肉类蔬菜流 通追溯体系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肉菜流通追溯体 系节点单位.

二、监管方式 各相关区商务、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紧 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行政监管、执法监管,并组织 开展联合巡查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运行的监督管理.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 反馈巡查信息,督促经营者守法守规、维护运行.

三、监管重点 严格落实 菜篮子 商品凭证入市销售的市场准入制 度,确保 菜篮子 商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 查询、产品可召回,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稳有效运 行.其中: ( 一)批发市场.主要检查是否如实登记、录入进场登 记单;

交易中是否存在私秤;

经营业户销售商品是否正常打 印追溯小票 ( 含有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业户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肉类经营业户应出具 青岛市畜 禽产品销售凭证 ,蔬菜经营业户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等. ―

2 ― ( 二)农贸市场.主要检查进场信息是否完整登记输入 系统,并即时传送到各经营业户溯源电子秤中;

交易中是否 存在私秤;

经营业户销售商品是否正常打印追溯小票;

肉类 经营业户应出具 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 等. ( 三)超市.主要检查蔬菜、猪肉价签上是否显示追溯 码,肉类经营柜台应出具 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 等.

四、相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对提升全 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区商务和食 品药品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 好日常监管工作;

社会监督员要积极开展巡查,及时反馈巡 查信息;

追溯体系节点单位和市场经营业户,要进一步明确 主体责任,确保追溯体系规范高效运行. (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区商务、食品药品主管部 门,要尽快建立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及时互 通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工作,确保工 作落到实处. (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区商务、食品药品主管部 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和监督管理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 和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经营者进 行处理,确保追溯体系平稳运行. ―

3 ― 附件:1 . 青岛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单位明细表

2 . 青岛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点巡检记录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16年1 0月1 1日―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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