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7-07

2019 年3月22 日裁定宣告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 破产.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 破字第 1-2 号,

2016 年12 月13 日, 本院根据 南通迈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迈普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查明,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 费用. 本院认为, 南通迈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破产费用, 故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准 许.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百零 七条规定, 本院于

2019 年3月20 日裁定宣告南通迈普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通迈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程序.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9 年3月8日根据申请人南城县画美文化用品商 行、 江西省新华丽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春满贸易有限公 司、 佛山市高明金冠神州纸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荣高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鑫茂无纺材 料有限公司、 南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南城县恒安物 流有限公司等人申请, 裁定受理倍护(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 并指定江西论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倍护 (中国) 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向管理人 (通讯地址: 江西 省抚州市南门路澜湾国际

9 栋1单元 301-303 室, 邮政编码: 344000, 联系

电话:

15979577227、 13707040635) 申报债权, 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求承担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逾期未申报的, 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倍护 (中国) 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 院定于

2019 年7月2日上午

9 时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第二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 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如 委托律师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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