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7-07-0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YANG HOLDINGS (GROUP) CO., LIMITED 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17)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变更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组合;

(3) 委任执行董事;

及(4)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及第3.25条(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志安先生及杜恩鸣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2) 变更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组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 (i) 陈志安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ii) 杜恩鸣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iii)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学川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iv)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健宏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

(v) 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黄明祥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及C1C(vi) 本公司执行董事苏家乐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3)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进一步宣布,薛鸿健先生已获委员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4)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及第3.25条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 (1) 条、第3.10A 条及第3.25 条之事宜.继上述变更后,董事会组合成员包括七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超过三人,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不少於三分之一,符合上市规则第3.10 (1) 及3.10A 条规定.薪酬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成员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董事会(「董事会」 ) 欣然宣布,陈志安先生(「陈先生」)及杜恩鸣先生(「杜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陈先生及杜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陈志安先生 陈先生,53 岁,持有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及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拥有逾25 年的金融服务行业经验,现任铠盛资本有限公司与铠盛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两间公司分别在香港从事企业融资与证券业务.陈先生亦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客席教授,曾与他人联合编著有关香港上市程序及证券规则与规例的书籍.陈先生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份代号:405 ) 、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0 ) 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586 )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 任职逾七年,曾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5 ) 执行董事,任期直至二C2C零一三年一日一日止,并担任其企业融资部主管长达16 年.陈先生亦曾任环球信贷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69 )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直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止.上述所有公司均於香港上市. 杜恩鸣先生 杜先生,44 岁,持有西澳洲科廷科技大学商业(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亦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曾於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职,於审计、会计、公开发售及税务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杜先生现为杜恩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辉伟创(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中磊(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董事.杜先生现为勇利航业集团有限公司(「勇利航业」)(「股份代号:1145 」 ) 、 众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56 ) 、 伟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13 ) 及伟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0 )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曾任中国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 ) 、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0 ) 及百灵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26 ) ( 「 百灵达国际」 )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为止.上述所有公司均於香港上市. 本公司执行董事苏家乐先生(「苏先生」 ) 为勇利航业之主席兼执行董事.苏先生亦曾任百灵达国际之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为止. 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及杜先生各自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 陈先生及杜先生各 自并无於本公司股 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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