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PPP 项目合同 采购主体: 新会区农林局 咨询顾问: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 月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I 目录

第一章 项目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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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述.1

二、 合同主体.2

三、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2

四、 风险分配.2

五、 总体要求.3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3 第1条术语定义.4 1.1 术语定义.4 1.2 其它.8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8 第2条项目范围、合作期、已建污水设施.8 2.1 项目定义与范围.8 2.2 项目合作期.11 2.3 已建污水设施的移交.11

第四章 前提条件.14 第3条声明和条件.14 3.1 区农林局的声明.14 3.2 项目公司的声明.14 3.3 区农林局的权利和义务.15 3.4 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6

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18 第4条融资义务、融资完成及融资利率差的处理.18 4.1 融资义务.18 4.2 融资完成和融资文件.18 4.3 融资利率差的处理.19 4.4 融资义务的违反.19

第六章 项目土地.20 第5条土地使用.20 5.1 使用土地的权利.20 5.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21

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22 第6条设计.22 6.1 设计要求.22 6.2 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23 6.3 施工图设计.23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II 第7条建设.24 7.1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24 7.2 区农林局的主要义务.26 7.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6 7.4 项目进度计划.26 7.5 进度报告.28 7.6 区农林局的监督和检查.29 7.7 不可免除.30 7.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30 7.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31 7.10 地下管线等障碍物保护措施.31 7.11 建设的放弃和区农林局介入.31 7.12 工程变更管理.32 7.13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3 第8条完工和验收.34 8.1 项目设施完工验收.34 8.2 环保验收和开始商业运营.34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36 第9条运营与维护.36 9.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36 9.2 污水处理范围.36 9.3 区农林局的主要责任.37 9.4 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37 9.5 运营与维护手册.38 9.6 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39 9.7 水量的计量.40 9.8 暂停服务.41 9.9 环境保护.41 9.10 限期纠正.41 9.11 项目设计处理水量.42 9.12 配套管网收集系统的维护.42 9.13 协调委员会.43 9.14 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量和期间.44 9.15 污水出水水质/量的超标值/不足量和期间.45 9.16 污水进水 COD 浓度不达标后果.45 9.17 污水出水水质超标后果.45 9.18 污水进水水量超额后果.46 9.19 污水处理出水水量不足后果.47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III 9.20 新增排水用户.47 9.21 合并计算和支付.47 9.22 项目的重置.48

第九章 股权变更限制.48 第10 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48

第十章 付费机制.49 第11 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49 11.1 项目服务费的计算.49 11.2 单价和费用的调整.49 11.3 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调整和确定.50 11.4 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50 11.5 投资计价原则.50 11.6 项目服务费的支付.51 11.7 上级政府补助.52 第十一章 履约担保.53 第12 条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53 12.1 履约保函.53 12.2 维护保函.53 12.3 维护保函的解除.54 12.4 保函的兑取.54 第十二章 政府承诺.55 第13 条 政府承诺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的配套和支持.55 第十三章 保险.55 第14 条 保险.55 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56 第15 条 法律变更.56 15.1 项目公司的法律变更.56 15.2 区农林局的法律变更.57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57 第16 条 不可抗力.57 16.1 不可抗力的定义.57 16.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58 16.3 时间表的修改.58 16.4 费用.58 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59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59 第17 条 政府方的监督.59 17.1 区农林局的监管、考核和评估.59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IV 17.2 财务报表.62 17.3 资金使用监管.63 第18 条 介入或临时接管.63 18.1 介入或临时接管.63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65 第19 条 违约赔偿.65 19.1 赔偿.65 19.2 减轻损失的措施.65 19.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65 19.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65 第20 条 提前终止.65 20.1 区农林局的终止.66 20.2 项目公司的终止.67 20.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67 20.4 终止的一般后果.68 20.5 终止后的补偿.68 20.6 终止后的移交.69 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69 第21 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69 21.1 移交委员会.69 21.2 移交范围.69 21.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70 21.4 备品备件.71 21.5 保证期.71 21.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72 21.7 移交效力.72 21.9 风险转移.72 21.10 合同的取消、转让.72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72 第22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2 22.1 适用法律.72 22.2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3 22.3 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73 22.4 诉讼.73 22.5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73 22.6 继续有效.74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74 第23 条 合同附件目录.74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V 第二十一章 其他.75 第24 条 区农林局和项目公司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75 24.1 保密.75 24.2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75 第25 条 区农林局的一般义务.75 25.1 不干预.75 25.2 不当兑取保证金.76 第26 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76 26.1 遵守适用法律.76 26.2 劳动安全标准.76 26.3 项目文件的协调.76 26.4 税金、关税及收费.76 26.5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77 26.6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77 第27 条 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77 27.1 区农林局的变更.77 27.2 资产权益的处置.77 第28 条 解释规则.78 28.1 修改.78 28.2 可分割性.78 28.3 解释规则.78 第29 条 其他条款.79 29.1 通知.79 29.2 不弃权.80 29.3 合同文字.80 29.4 款项的支付.80 29.5 签署和生效.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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