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6-30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 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已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4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8 号) .
1、关注函意见如下:
2017 年3月29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承诺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分别减持不超过 1,800 万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蓐意承诺预案披露后 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396 万股.
2017 年3月30 日,公司申请开市起停牌并于午间披露《关于复牌暨的更正公告》 ,称经核查后发现《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减持计划 部分内容有误, 更正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承诺未来分别 减持不超过
180 万股,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蓐意承诺减持不超过
100 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并对相关事项(具体 事项参见 公司的回复情况 )做出补充说明.同时提醒: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 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1)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方拟减持股份事项的筹划过程, 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7.7.18 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回复: ①为最大范围地控制公司知情人员,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安排在
3 月29 日下午收市后召开的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上作商议筹划及定案,知情人 仅限于本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何启 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管、监事以及集团财务 部、证券部、审计部负责人,并于当天晚间披露《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②公司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7.7.18 条的要求,于2017 年3月30 日向交易所报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 知情人及其近亲属的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对相关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知情人及其近亲属、5%以上的所 有股东,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