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6-20

2016 年末,总资产 151.44 亿元,净资产 79.83 亿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10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82 亿元.中煤华晋的资产规模 和盈利能力将成为相关各矿资源价款按期缴纳的有效保障. 采矿权是煤矿企业的核心资产, 采矿权资源价款的按期缴纳是保障采矿权持 续合法有效的重要因素, 本次交易的标的中煤华晋及相关各方有充分的动力去确 保资源价款的按期缴纳,也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相关保障措施能够充分保障价 款足额按期支付及相关主体的采矿许可证不被吊销.

(二)采矿权资源价款分期缴纳的相关影响

1、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不影响中煤华晋对相关采矿权的合法拥有,不会对 标的资产的独立性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 号) 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当缴纳采矿权 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建[2006]694 号)第四条规定,对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

5 款确有困难的, 经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 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

10 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低于 20%.分期缴纳价款的 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中煤华晋王家岭矿、华宁矿、韩咀矿的资源价款分期缴纳安排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的要求, 同时相关缴纳主体与对应的国土资源部门均签署了有效的资源价款 缴纳合同,分期缴纳获得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认可. 因此,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是国家政策允许,分期缴纳不影响采矿权属的认 定, 企业并不因为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安排而导致其采矿权合法拥有存在法律 瑕疵.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不影响中煤华晋对相关采矿权的合法拥有,不会对标 的资产的独立性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因素已经在本次交易作价中予以考虑 本次交易作价以

2015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王家岭矿的资源价款缴纳主体是中煤集团与山焦集团, 与本次交易标的 无关,因此针对王家岭矿的资源价款分期缴纳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 华宁矿的资源价款缴纳主体为华宁焦煤, 韩咀矿的资源价款缴纳主体为韩咀煤业,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尚未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在华 宁焦煤、韩咀煤业的财务报表确认为应付采矿权资源价款,体现为公司负债,在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 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总体评估结果中已经扣除了上述负债, 考虑了未来其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事项, 不存在因为分期缴纳资源价款而导致评 估值不公允的情况. 因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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