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7-06-19
中国科技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第441 期2006 年6月10 日 国家加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力度 为保证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取得实效,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 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力度.

一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今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相关计划管理机构将不接受面谈. 二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今后专家的遴选将坚持随机原则和 回避原则. 三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对于有产业化前景 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鼓励并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 四是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问效问责机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决策、实施和监督等 环节的职责权限明确,以便当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建设成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了过去以技术突破作为单一 目标的要求.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把专利查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项目 实施的重要目标. 七是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采取验收方式结题.项目验收重在项目目 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 逐年提高再生水直接利用率 科技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 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中明确,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 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 削减水污染负荷、 节约用水、 促进水的循环利用、 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到2010 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要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 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 5%―10%;

到2015 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要达到 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要达到 10%―15%, 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技术政策》要求各地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 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 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时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中做到优先利用再生水;

工业用水和城市 杂用水要做到积极利用再生水;

在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 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

农业用水也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 级出水. 此外, 《技术政策》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围绕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 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目标,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 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在制定全国性、 流域性、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 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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