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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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3、发行方式:定向发行股份.

4、发行对象:中住地产和其他特定对象.

5、发行数量:220,624,755 股(约22,062.48 万股) .其中,向中住地产定 向发行股数 161,060,225 股(约16,106.02 万股) ;

向其他特 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数共计 59,564,530 股(约5,956.45 万股) .

6、认购方式:中住地产和其他特定对象均以资产认购.中住地产拟认购股份 的资产价值总额 929,317,500 元;

其他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 资产价值总额 343,687,332 元,两者共计 1,273,004,832 元.

7、发行价格:2007 年9月28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重庆实业收 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100%,即以重庆实业

2006 年11 月28 日停牌前

20 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77 元/股.

8、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拟购买资产未分配利润由定向发 行实施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中住地产特别承诺,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 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的

36 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获 得的新增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 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其中,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在 5%以上的其他特定对象,

24 个月内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6 个月内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出售的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

10、发行股份的上市日程安排:2008 年12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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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重庆渝富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 重庆实业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重庆渝富 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 占重庆实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

在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四)中住地产及其他特定对象的特别承诺事项

1、中住地产的特别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 中住地产特别承诺, 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股份减持 中住地产承诺:自其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若重庆实业股价 未达到

20 元/股,中住地产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 (3)追送股份承诺 ①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 则中住地产追送 股份的触发条件为: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3,000万元;

或者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4,200万元;

或者200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万元. b.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 则中住地产追送 股份的触发条件为: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4,200万元;

或者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万元. ② 追送股份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8 年12 月31 日之前实施完毕,重组后的重庆实业

2008 年、2009 年两年中任何一年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则中住地产承诺在上市公 司董事会公告该年年度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执行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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