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8-31 |
(一)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审计机 构的决定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因此, 我们同意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笑侠、汪祥耀、马国鑫
2013 年10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