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6-02 |
2015 年10 月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 年10 月23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西滨河路
22 号以现场会议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监 事会主席翟日成、职工代表监事申林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书面确 认. 2. 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就《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其认为合适或必须的修改,并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进 行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神东煤炭集团向其下属参股子公司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煤炭集 团")向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圆实业公司") 海勒斯壕集运站项目所需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37 亿元,期限一年. 本公司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担保事项确认以下意见: 1.神东煤炭集团提供担保及上述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担保将使圣圆实业公司能够及时完成融资,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和控制建设成本,从而确保项目运营后的盈利回报水平;
3.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圣圆实业公司通过自身资产或未来收益权的担保设 置释放神东煤炭集团的担保责任,将有效规避神东煤炭集团或有负债风险.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投资建设国华电力分公司北海电厂一期工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示方案投资建设 北海电厂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估算投资
819342 万元(含3#码头水工结构投资
18051 万元),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 52%和48%出资比例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 20%,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 款.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收购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所持部分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同意本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神华集团" ) 持有的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发电公司")100%股权、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发电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3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发电公司")51%股权,该等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