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06-01
ICS 65.

020.30 B44 DB3302 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 3302/ T 114―2012 斑嘴野鸭规模化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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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02/ T 114―2012 I 前言本标准规范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规范由宁波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规范由宁波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慈溪市畜牧兽医站、慈溪市新浦兴旺野鸭驯化繁殖场、慈溪新浦来福野鸭养 殖场、慈溪市鸿运养鸭场.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建桥、范益飞、马建胜、李央群、罗树权、胡仕清、冯培均、杨国云. DB3302/ T 114―2012

1 斑嘴野鸭规模化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斑嘴野鸭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宁波市斑嘴野鸭规模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斑嘴野鸭 野鸭的一个品种,体羽自上而下呈斑驳状褐色,上浅下深,背侧深腹侧浅,头顶及过眼纹黑色,眉 纹及颊淡黄白色,翼镜蓝紫色,胫、蹼橙色,爪黑色;

上嘴黑,嘴端具有黄斑.雌雄鸭特征类似,体形 雌鸭略小于雄鸭,成年雄鸭1.1 Kg~1.3 Kg,雌鸭0.9 Kg~1.1 Kg. 3.2 野鸭场 指经林政部门批准开展野鸭人工驯养繁殖的场. 3.3 斑嘴野鸭规模化生产 年出栏斑嘴野鸭10000只及以上. DB3302/ T 114―2012

2 3.4 开水 雏野鸭第一次饮水. 3.5 开食 雏野鸭第一次喂饲料. 3.6 休药期 野鸭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出栏或蛋上市的间隔时间.

4 生产环境 4.1 场址选择 4.1.1 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NY/T

5339 的有关规定. 4.1.2 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排泄物的吸纳能力,周围环境安静,空气质量和生产环境符合 NY/T

388 有关规定. 4.1.3 有稳定电源,采光好,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灌水排水方便.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2 野鸭场布局 4.2.1 野鸭场应分生活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三区之间应进行隔离.生产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 消毒间和更衣室.粪污处理区宜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处. 4.2.2 场内应设净道和污道,鸭群周转、人员进出、饲料运送走净道,鸭粪及污染垫料、病死和淘汰 鸭等出场走污道. 4.2.3 野鸭场四周应建围墙与外界隔离,场入口处设消毒池及配套消毒设施. 4.2.4 生产区内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育雏、育成和产蛋设施及独立的隔离饲养舍. 4.2.5 场内宜配套一定的绿化面积. 4.3 设施 4.3.1 鸭舍 鸭舍宜建在地势高燥处,坐北朝南,每幢鸭舍面积视地形、饲养目的、饲养规模和便于管理而定, 舍与舍间距不小于 20m.育雏舍宜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处,配置加温和通风换气设施. 4.3.2 运动场 野鸭场应按 1:1 设水、陆运动场,面积视饲养目的而定.陆地运动场地面宜铺砖块或石粒,水体 运动场水的深度要求 1m 以上, 地势低处设置排水管. 运动场四周及上方应用网罩围住, 网高 2m~2.5 m, 网眼以 1.5cm*1.5cm 为宜. 4.3.3 粪污处理 DB3302/ T 1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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