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5-30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 处理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73 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 会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沙井街道,包括共和及沙一两个厂区.现有项目年收集处理危险 废物 9.21 万吨.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年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 10.79 万吨,其中有机溶剂废物(HW06)0.14 万吨、 废 矿物油(HW08)0.3 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 0.29 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1.06 万吨、表面处理废物 (HW17)4.93 万吨、含铬废物(HW21)0.1 万吨、无机氰化物 废物 (HW33) 0.48 万吨、 废酸 (HW34) 1.72 万吨、 废碱 (HW35) 0.4 万吨、含镍废物(HW46)0.94 万吨、其他废物(HW49)0.43 万吨.扩建后,全厂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

20 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 ―

2 ― 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废水的处理、回用 方案和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 用,剩余部分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中表 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较严者后外排.扩建后,全厂外排 废水应控制在 529.5 吨/日以内.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 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 段二级排放标准, TVOC 参照执行 DB44/27-2001 中非甲烷总烃第 二时段二级标准;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 ,各排气筒高度应符 合报告书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无组 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 ―

3 ― 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 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五) 项目产生的含重金属滤渣等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 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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