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05-20
1/5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 」) 」)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 (「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 」) 」)的的的的职权围 职权围 职权围 职权围 1.

背景 背景 背景 背景 1.1 委员会於1998年9月17日成立,及职权围於同日董事会 正式通过 . 委员会主要责任为必须审阅及审查本公司财务 汇报过程及内部监控. 1.2 为配合环境转变及遵守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本公司希望修改委员会在职权 围 , 以就如何应用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原则及如何维持 与本公司核数师适当的关系作出正规及具透明度的安排 . 1.3 就委员会而言:其如何履行审阅季度(如有)、半年度及 年度业绩以及检讨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和履行必须 《上市 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所列其他责任的报告;

2. 成成成成员 员员员2.1 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 , 其中成员为本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委员会至少有3名成员,其中要 有一名如 《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 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有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 2/5 2.2 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 2.3 现时负责审计本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 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1年内,不得担任本公 司委员会的成员:- (a) 他终止成为该公司合夥人的日期;

或(b) 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2.4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公司秘书缺席於任何 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可担任委员会 秘书. 3. 程序 程序 程序 程序 3.1 委员会会议之法定最低人数为2. 3.2 财务董事、财务总监及外聘核数师的代表通常应出席委 员会会议.其他董事会成员亦有权出席会议.至少每年 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核数师一次,以讨论与核 数费用有关的事宜、任何因核数工作产生的事宜及核数 师想提出的其他事项. 3.3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络.委员会须 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若认为有需要, 外聘核数师或委员会可要求在有或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 举行会议. 3.4 委员会会议程序受本公司章程细则规管. 4.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责任:- 与本公司核数师的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 、 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 3/5 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 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 数程序是否有效 ;

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 讨论核数性质及及有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 此规定而言, 「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於 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 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 , 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 构属於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 任何机构 . 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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