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8-30
C

1 C Northern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北方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6)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创业板(「创 业板」 ) 的特色创业板乃为较於联交所上市之其他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供上市之市场.

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明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经验丰富的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之新兴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承受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为高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本公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规则」 ) 的规定而提供有关北方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的资料.本公司之董事(「董 事」 ) 愿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布负全责,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

亦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有所误导. C

2 C 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 「本 集团」 )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 期间」 ) 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相 应期间」 ) 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财务摘要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增加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增加 (减少)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56,354 12,587 347.7% 112,876 73,751 53.1% 毛利(a) 21,666 1,725 1,156.0% 48,215 36,246 33.0% 期内溢利 (亏损) 及全面收益 (开支) 总额 1,858 (4,413) 142.1% 5,267 15,714 (66.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亏损) 及 全面收益 (开支) 总额

384 (4,324) 108.9% 2,376 13,715 (82.7%) 股息 无无无无撇除利息、税项前溢利 (亏损) 6,311 (4,409) 243.1% 14,790 23,041 (35.8%) 撇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 溢利 (亏损) 6,868 (3,741) 283.6% 16,625 25,158 (33.9%) 每股盈利 (亏损) 基本 人民币 0.01 分 人民币(0.13)分107.7% 人民币 0.07 分 人民币 0.40 分(82.5%) 摊薄 人民币 0.01 分 人民币(0.13)分107.7% 人民币 0.07 分 人民币 0.39 分(82.1%) 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主要财务指标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毛利率(b) 38.4% 13.7% 42.7% 49.1% 纯利(净 亏损) 率(c) 3.3% (35.1%) 4.7% 21.3% 附注: (a) 毛利乃根找婕跞ハ鄢杀炯扑. (b) 毛利率乃根允找婕扑. (c) 纯利(净 亏损) 率乃根谀谝缋(亏 损) 及全面收益(开 支) 总额除以收益计算. C

3 C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未 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3 56,354 12,587 112,876 73,751 销售成本 (34,688) (10,862) (64,661) (37,505) 毛利 21,666 1,725 48,215 36,246 其他收入

3 115

27 584 1,008 其他收益及亏损 (672)

570 (1,824) 2,024 行政开支 (13,787) (5,229) (29,876) (18,361) 销售及分销开支 (1,011) (1,502) (2,833) (4,182)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C C 5,149 拨回已确认存货减值亏损 C C

524 1,176 就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确认之减值亏损 C C C (19) 除税前溢利 (亏损)

4 6,311 (4,409) 14,790 23,041 所得税开支

5 (4,453) (4) (9,523) (7,327) 期内溢利 (亏损) 及全面收益 (开支) 总额 1,858 (4,413) 5,267 15,714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亏损) 及全面 收益 (开支) 总额: ― 本公司拥有人

384 (4,324) 2,376 13,715 ― 非控股权益 1,474 (89) 2,891 1,999 1,858 (4,413) 5,267 15,714 每股盈利 (亏损) ― 基本

6 人民币 0.01 分 人民币 (0.13) 分 人民币 0.07 分 人民币 0.40 分―摊薄

6 人民币 0.01 分 人民币 (0.13) 分 人民币 0.07 分 人民币 0.39 分C4C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 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购股权储备 保留溢利 特别储备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3,470 C 4,551 105,438

528 113,987 3,690 117,677 期内确认溢利及全面 收益总额 C C C 13,715 C 13,715 1,999 15,714 出售附属公司 1,417 1,417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3,470 C 4,551 119,153

528 127,702 7,106 134,808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3,470 C 4,551 200,488

528 209,037 16,794 225,831 期内确认溢利及全面 收益总额 C C C 2,376 C 2,376 2,891 5,267 行使购股权

70 8,240 (2,643) C C 5,667 C 5,667 确认权益结算以股份 为基础付款 C C 6,862 C C 6,862 C 6,862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3,540 8,240 8,770 202,864

528 223,942 19,685 243,627 C

5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1. 一般资料本公司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78号华懋世纪广场23楼.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1) 新能源发展业务、其相关技术之研发及建筑工程(「新 能源业务」 ) ;

(2) 餐厅业务、提供管理服务及销售加工食品和海产(「餐 饮业务」 ) ;

及(3) 物业投资业务(「物 业投资」 ) . 2. 编制基准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驶峒谱荚虻34号中 期财务报告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章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烦杀净急嘀.编制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关於就本期间的财务报表而首次采纳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新 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除外.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三季度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 ) 呈列,人民币亦为本集团之功能货币. 3. 收益及其他收入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新能源业务46,715 C 79,825 32,038 餐饮业务9,527 12,515 32,757 41,529 物业投资112

72 294

184 56,354 12,587 112,876 73,751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39

27 112

85 向联营公司垫款之推算利息收入CCC243 政府补贴(附 注) C C

370 680 其他76 C

102 C

115 27

584 1,008 C

6 C 附注: 於本期间,一间中国附属公司收到人民币370,000元 (二零一六年:人民币680,000元) , 为中国政府为鼓励其业务发展所给予的补贴.该等奖励并无附带特定条件,因此, 本集团已於收讫时确认该等奖励. 4. 除税前溢利(亏 损) 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溢利(亏 损) 经扣除下列各项: 董事酬金3,387 1,125 7,429 3,245 薪金及其他津贴4,199 3,845 13,190 12,96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 包括董事之供款)

757 732 2,191 2,352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不 包括董事之开支) 3,943 C 4,868 C 12,286 5,702 27,678 18,56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557

668 1,835 2,117 5. 所得税开支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4,964

4 10,415 7,327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511) C (892) C 4,453

4 9,523 7,327 香港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由於本集团之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均无於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之应课税溢利,故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中国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位於天津、北京及上海之中国附属公司按税率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位於中国的一间附属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小 型微利企业」 ,且经当地税务机关登记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间合法享有2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C

7 C 6. 每股盈利(亏 损) 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 损) 的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 (亏损)

384 (4,324) 2,376 13,715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 损) 的平均普通股数目与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 损) 所采用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对账如下: 截至以下日期止三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千股 千股 千股 千股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 损) 所采用的加权平均股份数目3,436,223 3,433,280 3,434,940 3,433,280 有关下列项目之被视为已发行股份: ― 购股权35,309 C 44,291 92,702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 损) 所采用的加权平均股份数目3,471,532 3,433,280 3,479,231 3,525,982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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