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05-05

2 C 可能要约之进展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适时联合刊发第3.5条之公布.本公司股份之买卖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 一时正暂停,以待刊发第3.5条之公布. 截至本公布日期,要约人与本公司未能刊发第3.5条之公布,因为 (其中包括) 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财务资 源确认以完成可能要约;

及本公司执行董事阮骏晖先生 ( 「阮先生」 ) 买卖若干受约人的股份 ( 「待决事 项」 ) .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要约人与本公司已就待决事项所产生收购守则第23及24条的潜在影响向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呈述文件 ( 「呈述文件」 ) .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要约人及本公司自愿修订可能要约的代价及修订呈述文件.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时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布第3.5条 之公布,股份将一直暂停买卖,直至另行公布. 警告:概无保证可能要约将会落实且可能要约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 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交易披露 根展菏卦虻3.8条,谨此提醒要约人或受约人的联系人 (包括持有要约人或受约人某一类别相关证 券5%或以上的人士) 应根展菏卦蚺侗说嚷蚵舯竟净蚴茉既酥と淖柿. 根展菏卦虻3.8条,收购守则第22条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之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之围内,确保客户 知悉第22条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之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 易之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之期间 内,代客进行之任何有关证券之交易之总值 (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 少於100万港元,这规定将不适 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自营买卖商、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之交易之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之 总额为何. C

3 C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之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之人士应该明白, 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配合执行人员工作之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之有关资料,包 括客户之身份.」 承董事会命 舐】毓捎邢薰 主席 苏汝成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苏汝成博士 (主席兼执行董事) 、江锦宏先生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 黎婉薇女士 (执行董事) 、苏宏进先生 (执行董事) 、吴腾先生 (执行董事) 、阮骏晖先生 (执行董事) 、罗 文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毅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王子敬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於本公布日期,要约人之董事会包括许国柱先生及苏宏进先生. 本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布内资料的准确程度承担全部责任,且全体董事在作出所有合 理的查询后确认,撬,本公布中表达的意见是经过适当及审慎的考虑后才达致的,并且确认 本公布没有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布的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要约人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布内资料 (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者除外) 的准确程度承担 全部责任,且全体董事在作出所有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撬,本公布中表达的意见 (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所表达者除外) 是经过适当及审慎的考虑后才达致的,并且确认本公布没有遗漏任何其他事 实,足以令本公布的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本公布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布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 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内容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日期起至少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及本公司网 站www.wls.com.hk刊载.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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