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7-05-03
池政办秘〔2018〕149 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清理处 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 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 年9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池州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处置批而 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 〔2018〕

211 号) 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解决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 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 范围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情况,依法依规开展 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2018 年12 月31 日前, 全市批准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 85%以上,其中消化

2015 年12 月31 日前批准建设用地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12427 亩 (占

2015 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面积的 40%)以上;

对单销号,完成国家 土地督查南京局专项督察、 例行督察、 非驻督察发现

24 宗闲置土 地处置未到位扫尾工作;

完成

2018 年国家土地督查南京局发现涉 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到位率达 85%以上.

二、清理处置范围

(一)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 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二) 全市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定涉嫌闲置的土地. ―3―

(三)长江岸线

1 N、5 N、15 N三段线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 置土地.

三、清理处置任务

(一)摸清情况. 1.对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但 未实施供地的土地,逐宗摸清其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等. 2.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 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逐宗摸清其供地 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 开工时间等. 3.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 总面积不足 1/3 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中止开发建 设满一年的土地,逐宗摸清其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现已使用土地面积、 约定投资总额、已投资额等. 各地要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于2018 年9月30 日 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对批而未供土地, 逐宗分析未实施征地、 建设项目未落实、 规划用途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等未供原因,针对未供原因研究 清理处置意见,采取加快供应、完善手续、据实核销等措施,推 动清理处置工作. 2.对涉嫌闲置土地,逐宗分析未开工建设、投资不到位等原 ―4― 因,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消除动工障碍、调整用途、已发征缴土 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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