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4-14
阁下如对要约之任何方面、本综合文件及或随附之接纳表格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 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表格送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本综合文件应与随附之接纳表格一并阅读,其内容为本综合文件所载要约条款及条件之组成 部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 表格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综合文件及随附接 纳表格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sbro Holdings Limited 保经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有关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代表要约方提出之 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收购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FESS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 之 综合文件 要约方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综合文件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载列 (其中包括) 要约条款之建银国 际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8至19页.董事会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20至26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 综合文件第27至28页,当中载有其就要约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29 至50页,当中载有其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 要约之接纳及结算程序及相关资料载於本综合文件附录一及随附之接纳表格内.要约之接纳须尽快且无论 如何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或要约方根展菏卦虿⒕葱腥嗽蓖舛 能决定及公布之较后日期及或时间前,送达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将会或有意将本综合文件及 或接纳表格转送往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之人士 (包括但不限於托管人、代 名人及受托人) 於采取任何行动前,务请细阅 「重要通知」 一节,本综合文件第29至50页所载 「独立财务顾 问函件」内 「要约」一段项下 「海外独立股东」分段及本综合文件附录一之 「7.海外独立股东」一段所载有 关此方面之详情.有意接纳要约之各海外独立股东有责任自行全面遵守相关司法权区与此相关之法律及法 规,包括取得可能需要之任何政府、外汇管制或其他同意,以及办理可能需要之任何登记或存档,以遵守 所有必要之正式手续、监管及或法律规定.海外股东於决定是否接纳要约时,务请寻求专业意见. 本综合文件将於要约可供接纳期间刊载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ir-cloud.com/hongkong/00157/irwebsite). C i C 页次 预期时间表.ii 重要通知.iii 释义

1 建银国际函件

8 董事会函件.20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7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9 附录一 - 要约之其他条款及接纳程序 I-1 附录二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I-1 附录三 - 本集团之一般资料.III-1 附录四 - 要约方之一般资料.IV-1 随附文件-接纳表格 C ii C 下文所载时间表仅属指示性质,可能有所变动.要约方及本公司将联合宣布时间 表之任何变动.除另有明确指明外,本综合文件提述之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 时间及日期. 本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 之寄发日期以及要约开始日期 (附注1)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 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及日期 (附注2)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截止日期 (附注2)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要约结果 (或其延长或修订 (如有) ) 公告 (附注2)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七时正 就根冀踊裰行Ы幽 寄发股款之最后日期 (附注3)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二) 附注: 1. 要约 (属无条件性质) 乃於本综合文件之寄发日期作出,自即日起可供接纳,直至截止日期为止. 2. 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除非要约方根 购守则修订或延长要约则另作别论.要约方与本公司将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七时正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联合刊发公布,列明要约是否已延长、修订或届满.倘要约方决 定修订或延长要约,将於要约完成前透过刊发公布向该等未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发出最少十四日之 通知. 3. 根展菏卦,就要约股份应付之现金代价 (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 之股款,将尽快但无论如何 须於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以使有关接纳完整及有效当日后七个营业日内,以平邮 寄发予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除收购守则许可者外,接纳要约将不可 撤销,亦无法撤回.有关可撤回接纳之情况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综合文件附录一第5段 「撤回 权利」 . 4. 如於截止日期或寄发股款日期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且(i)未 及时撤销,以令股份於联交所的买卖在下午恢复,则截止日期将推迟至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正, 寄发股款日期将推迟至香港并无该等警告生效的下一个营业日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其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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