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4-13 |
8 C 董事会函件代价购买待售股份之代价为7.5亿港元,须於完成日期透过本公司向卖方(或 其代名人) 发行可换股债券支付.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载於下文「可 换股债券」 一段. 按100% 基准,目标集团的估值为30亿港元.本公司未对目标集团进行业务估值,及已考虑目标集团之市账率(「市 账率」 ) 、市盈率(「市 盈率」 ) 及市销率(「市 销率」 ) .鉴於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故市盈率并不适用.本公司已考虑目标集团的市销率约为1.26倍 (使 用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估计收益约23.81亿港元) 及目标集团的市账率约4.11 倍 (使 用目标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经调整综合资产净值约7.30 亿港元) . 於评估目标集团之市销率及市账率方面,本公司选择了若干公司(「香 港可资比较公司」 ) ,其等为在联交所上市,从事生产及销售可充电电池, 用途广泛,包括用於汽车,而各自最近财政年度的总收益50%以上来自制造及销售可充电电池的公司.香港可资比较公司之市销率介乎约0.22倍至约240.19 倍,平均约为47.08 倍.因此,目标集团之市销率介乎香港可资比较公司之市销率围,并低於香港可资比较公司之平均市销率.香港可资比较公司之市账率介乎约0.47 倍至约6.13 倍,平均约为2.43倍.因此,目标集团之市账率介乎香港可资比较公司之市账率围. 待售股份之代价(相 当於目标集团25% 股权) 7.5亿港元乃参考目标集团按100% 基准的估值30亿港元并经各方按根交冀徊讲慰枷铝懈飨詈罄宥:(i)中聚结欠五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所有未偿还股东贷款获豁免或资本化以前,目标集团之流动负债净值及负债净值状况;
(ii)中聚结欠五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所有未偿还股东贷款获豁免或资本化以后,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状况分别为5.614 亿港元及7.301 亿港元;
(iii)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亏损约1.181 亿港元及4,530万港元;
(iv)目标集团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690 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014 亿港元,增幅约C9C董事会函件291.94%,及毛利由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60 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640 万港元,增幅约2,453.85%;
(v)目标集团未来产生收益之能力及潜力,包括但不限於预期从电池供应合约产生之收益(详 情将於下文「有 关五龙集团、卖方及目标集团的资料」及 「进 行收购事项的理由」 各段进一步讨论;
(vi)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
及(vii)锂离子电池业务之前景. 先决条件根蚵粜,待下列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 情况而定) 后,方告完成: i. 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及或 卖方及或 买方须自任何政府机关或其他第三方取得的有关买卖协议及或 其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所有必要批准及同意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取得,或倘该批准或同意附带条件,则该条件可由买方或卖方(视 情况而定) 合理接纳;
ii. 根锻瓿扇掌诖嬖诘氖率导扒榭,卖方及五龙根蚵粜樽鞒龅纳鳌⒈Vぜ俺信奠锻瓿扇掌谠谒兄卮蠓矫嫒允粽媸导白既凡⒃谌魏畏矫婢缓蟮汲煞,以及卖方及五龙已履行於买卖协议下彼等须於完成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