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4-12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9 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 项、 第

(五) 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还应该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 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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