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7-04-12
1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4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维科精华 )于2018 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1号,现就函件询问回复如下:

一、 子公司维科电池经营情况及业绩承诺

1、年报披露,2017 年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宁波维科 电池有限公司(简称 维科电池 ) 88.56%股权,交易方案中维科电池评估价值 9.14 亿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维科电池 100%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维科电 池2017 年度实现的业绩不低于

5000 万元.2017 年维科电池实现的承诺业绩为

1202 万元,承诺期首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 24.04%.维科电池的重要客户金立 手机存在延迟付款义务,维科电池对金立手机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是导致维 科电池未能完成

2017 年业绩承诺的原因.请补充披露:(1)关于金立手机延迟 付款事项,公司管理层是否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

(2)报告期内公司和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维科电池担保情况、提供的借款以及是否收取利息费用.以 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金立手机延迟付款事项,公司管理层是否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 维科电池与客户间的合作主要是 B2B 商务模式,按行业内通常做法,并非单 单结算,客户每月根据资金安排及持有票据状况向维科电池付款,因此金立手机历 史年度存在部分月份延迟付款的情形,但每年末公司加强应收款催收.

2017 年管理层对金立手机的判断:(1)金立手机为维科电池的长期合作客 户,在合作近

10 年期间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2)金立手机的市场表现良 好,公开市场信息显示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上半年的出货量及市场排名稳

2 中有升;

(3)其他上市公司供应商持续向金立供货,另外了解到其他锂电池供应 商也在积极推动进入金立手机供应商体系.

2017 年度管理层考虑到与金立手机的长期合作关系及对金立手机经营状况的 判断,仍按照历史年度的做法对金立手机的应收账款进行管控. 金立手机危机事件受其他上市公司供应商于

2018 年初突然终止供货而引起一 系列连锁反应所导致,属于突发特殊事项,管理层针对金立手机突发的危机事件事 前无法获知. 公开信息显示,2018 年1月10 日,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保冻结金立手机 股东刘立荣持有该公司 41.4%的股权,时间为

2018 年1月10 日到

2020 年1月9日;

1 月16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冻结刘立荣持有的 41.4%金立集团股权,时 间为三年,从2018 年1月16 日到

2021 年1月15 日.

2018 年1月27 日,维科精华披露诉讼公告,主要内容为维科电池作为原告起 诉金立手机、金立手机实际控制人刘立荣及其关联方,诉请对方支付相关应收款项 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请刘立荣及关联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立手机危机事件发生前,维科电池在按照历史年度的操作方式的同时,按照 自身风险控制及客户信用管理角度出发,加强对金立手机的应收账款催收.金立手 机危机事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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