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7-04-04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 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结论仅针对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9.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9.4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9.46%股权价值 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1006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丹 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 济行为,而对所涉及的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3.25%、3.74%、2.47% (合计 19.46%)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3.25%、3.74%、2.47% (合计 19.46%)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购买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裕投资咨询 中心(普通合伙)、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3.25%、3.74%、2.47%(合计 19.46%)股权,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通辽 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4 年12 月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 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特定目的及背景,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 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 值. 5. 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 对企业经营、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被 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市场调查、 查证、评定估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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