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30
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鼓励我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中山办发〔2018〕19 号) 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资金奖励方案.

一、资金奖励原则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的原则,对完成 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资金奖励对象 企业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018 年9月1日以后存在涉 锅炉环境违法行为,已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已按要求完成 清洁能源改造.

三、资金奖励条件 非清洁能源锅炉淘汰后,新置清洁能源(电、天然气等) 的锅炉以及导热油炉,而且新置的锅炉(或导热油炉)总额 定出力(蒸吨数)小于或等于淘汰锅炉(或导热油炉)总额 定出力的项目;

在涉锅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完成锅 炉(或导热油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

四、资金奖励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奖励对象,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奖 励该企业一年内缴纳的一宗涉锅炉环境违法行为罚没收入 所得金额(一年内缴纳有多宗涉锅炉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取 最高金额).

五、所需证明材料 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申请表、 广东省非税收入 (电子) 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锅炉非重大变动核查表、法人或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 函(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六、附则

(一)本奖励办法自

2019 年*月*日起实施.

(二)本奖励办法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1: 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申请表 企业 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 委托人身 份证号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处罚 信息 涉锅炉环境违 法行为发生日 期 已缴纳罚 款金额 处罚案由 清洁 能源 改造 信息 清洁能源改造 完成日期 锅炉信息 改造前 改造后 燃料 总额定出 力 申请奖励金额 人民币: 万仟佰元整 $ 元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部门领导意见: 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注明:填表人务必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2: 名词解释 清洁能源是指: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符合下列条 件的燃料: ①液态燃料:灰分量不大于 0.01%,含硫量不大于 0.2%,运动粘度不大于 20(mm2/s,50℃),残炭量不大 于5%,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 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液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②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 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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