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7-03-2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MARINECONTAINERS(GROUP)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9) 关於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告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与其附属公司合 称 「本集团」 )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刊登,并 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香港上市规则》 」 ) 第13.09(2)(a) 条、第13.10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 (如 《香港上市规则》 定义者) 在香港同步公布.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 为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顺丰速运」 ) 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双方拟在多式联运、快递、 「一带一路」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 ( 「本次战略合作」 ) . 2. 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董事会」 ) 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於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 , 同意进行本次战略合作. 3. 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 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 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和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 ) 的规 定,对具体业务合作事项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具体合作事项的订立、实施及对本集团业绩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务 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 2013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 王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743520254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大厦1栋B座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 : 国际货运代理;

经济技术谘询;

技术信息谘询;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经营进出口业 务;

机械设备租赁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

汽车租赁 (不包括 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

房屋租赁业务;

商务服 务、商务代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国内、国际快递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

普通货 运;

货运专用运输 (集装箱) ;

大型物件运输;

仓 储服务. 股权结构 : 顺丰速运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顺丰控股」 ) 的全资子公司.顺丰控股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 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2352. 竟径 ( 「董事」 ) 经合理查询后所知,顺丰速运及其股东顺丰控股均为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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