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3-18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8. 知识产权 8.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 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 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 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0. 政策鼓励 10.1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10.2 投标人为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在价格给予总分 6%的加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企业注册 地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10.3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 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本省产品. 10.4 如提供的的主要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须提供最新一期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对应的目录文号. 10.5 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 优先采购本省产品. 11. 投标限制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12. 保证金的办理事宜: 12.1 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之一,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8000 元 作为投标保证金. 12.3 保证金可以以下方式交纳: 1) 基本账户汇入;

2) 汇款需注明:GZMYL-18CJ04 投标保证金.(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资格) 贵州木元隆招标有限公司 GZMYL-18CJ04 第7页共34 页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国际佳缘分理处 帐号:5205

0110 2142

0000 0163 12.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12.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⑵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⑶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⑷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 予以通报. 13.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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