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7-03-14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3月11日签 署了《重组意向协议》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桐庐源桐实业有限 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申联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胡显春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40%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 《重组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同 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 为进一步确保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 (以 下简称"本协议") ,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意向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胡显春 鉴于:甲方、乙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 团")、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于2019 年3月25 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 申能环保 40%股权,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拟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 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 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 遵守: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以下简称"意向金")作为意向金.

2、若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 方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最终交易协议完整生效后,意向金将 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或部分, 意向金超出股权转让对价部分 (如有) 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若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和/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 对价, 则乙方应当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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