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3-14

1、 债权情况: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浦江鑫 华煤炭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336.73万元, 其中: 债权本金802.14万元, 利息 534.59 万元, 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

2018 年7月1日日 止.实际欠息 (包括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 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 算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保证人为浙江省浦江顺 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张志华 (已过世) 、 李秀萍、 陈丰山.

2、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或 自然人, 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但国家公务 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 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 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 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 处置方式: 债权转让.

4、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5、 公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 年7月23 日, 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 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 站查询 【网址www.zsamc.com】 , 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 特别提示及声明: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 最终以借据、 合同、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 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 以及有关排斥、 阻挠征 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

电话: 0579-89172803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 邮政编码:

321000 举报

电话: 0571-89773995 (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 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7月23日(2017 ) 浙0110民初19495号 李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屠才安诉被告李建国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 (2017) 浙0110民初19495号民事判决书.限 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530号 方志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素芳诉你及被告单佩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 现 依法向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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