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2-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 释义 在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吉通股份 指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指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行为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近两年一期 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4 月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 准指引(试行)》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试行)》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 干问题的解答

(一)》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 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 干问题的解答

(二)》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 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 均为采 用四舍五入所致.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3 关于《关于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对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 悉,遵照贵司的具体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质控部门牵头组织和督 促承做推荐业务部门项目人员、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各中介机 构对反馈意见内容逐条进行仔细研究、认真落实.对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 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主办券商 出具核查意见;

涉及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推荐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 分,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 现对第二次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如下: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4 请公司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 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 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 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 营能力.如果评估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在公开转 让说明书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 善措施.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况论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就公司是否满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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