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1-2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 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 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豪太阳能电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为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 公司对泰豪太阳能电 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同意公司为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泰豪太阳能电源向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 人民币5,000万元的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18 年8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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