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12-07

4 配售代理费用 作为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提供服务之代价,本公司将支付配售代理费用约5,000,000 港元.配售代理费用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参考市价后公平磋商厘定. 可换股债券之主要条款 发行人 : 本公司 本金额 : 200,000,000港元 发行价 : 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之100% 利息 : 可换股债券由发行日期起,将按可换股债券本金额 每年10%计息,并须於可换股债券之首次发行日期 至到期日期间,分别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 三十一日支付. 到期日 : 可换股债券首次发行日期起计满24个月当日. 地位 : 可换股债券构成本公司之直接、无条件及无抵押责 任,并将与本公司所有其他现有及未来之无抵押及 无后偿责任享有同等权利,惟适用法例强制条文规 定之优先者除外.

5 转换价 : 初步转换价为每股股份0.40港元,较: (i) 股份於配售协议日期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 报收市价每股0.40港元无溢价折让;

及(ii) 股份於截至配售协议日期 (包括该日) 止最后 五个交易日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平均收 市价每股0.408港元折让约1.96%. 转换价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并已参考股份之近期成交表现及本集团之业务前 景.董事认为,根中惺锌,转换价属公平合理. 可换股债券按初步转换价获悉数转换时,将可转换 为5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 9.80%及本公司在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后经发行 转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8.93% (假设自本公 布日期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期间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 .

6 调整事项 : 转换价可於发行若干事件时而不时予以调整U (i) 股份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

(ii) 溢利或储备资本化;

(iii) 资本分派;

(iv) 透过供股向股东提呈发售新股份以供认购, 或授出购股权或认股权证,以按低於相关时 间每股股份市价80%之每股价格认购股份;

(v) 发行全数以现金认购之任何证券,而其发行 条款为可转换为或可作为交换或享有权利认 购本公司於转换、交换或认购时将予发行之 股份,而本公司应收取之每股代价低於相关 时间每股市价之80%;

(vi) 本公司发行全数以现金认购之新股份 (上文 (iv)及(v)所述者除外) ,而每股作价低於相关 时间每股市价之80%;

(vii) 发行股份以收购任何资产,而本公司应收之 每股代价低於相关时间每股市价之80%;

或7(viii)上文(i)至(vii)未有载列之其他事件或情况,,

本公司或债券持有人可能决定须对转换 价作出相应调整. 转换权 : 在下文所载限制之规限下,债券持有人有权於可 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起直至到期日前5个营业日 (包 括该日) 任何时间,转换可换股债券全部或部分本 金额,且每次转换之金额不少於5,000,000港元,惟 倘若於任何时间,未转换可换股债券本金额少於 5,000,000港元,则未转换可换股债券全部 (而非仅 部分) 本金额可予转换除外. 除非债券持有人确认,其於获发行转换股份后,将 就收购本公司任何投票权遵守收购守则,否则本公 司将不会发行转换股份. 转换限制 : 行使可换股债券附带之转换权须遵守下列限制U 只要股份仍然於联交所上市,则倘若本公司於转换 股份转换后,本公司经发行转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 股本未能维持最少25%之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并无 责任发行任何转换股份.在该情况下,债券持有人 将有权选择其获赋予权利可转换之该等可换股债 券数目,而有关转换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之公众持 股量跌至低於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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