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12-04
1 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反馈意见》回复的 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17]525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11 月21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2049 号)所附《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我们作为常州瑞 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科技)的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有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

现就反馈意见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6.申请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瑞杰科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壳牌、汉高、康普顿等,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1-6 月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 分别为 18,453.37 万元、20,589.14 万元和 12,082.0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63.77%、60.81%和59.20%,客户集中度较高.2)壳牌、汉高、康普顿等 客户一般每 3-5 年进行一次招标,与供应商签署长期框架协议.3)报告期内,瑞 杰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瑞杰科技与报告期内前五 大客户有无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历史合作年度有无经济纠纷、主要业务合同签 订周期,以及客户依赖产生的原因、对瑞杰科技持续盈利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及 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瑞杰科技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历史合作年度经 济纠纷情况及主要业务合同签订周期 截止反馈意见回复日, 瑞杰科技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在执行的长期框架协议

2 如下: 客户名称 最新合同签订日 签订周期 经济纠纷 短期内合同是否到期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注塑产品) 5年无否2013年下半年(吹塑产品)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下半年(注塑产品)

2 年无否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注塑产品) 合同有效期

1 年, 无异议则继 续有效 无否2017年上半年(吹塑产品) 上海大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下半年(注塑产品) 1+1年无否爱思开能源润滑油(天津)有限公 司2017年上半年(吹塑产品) 1+1年无否2017年上半年(注塑产品) 1+1年无否注1:按照合并口径,瑞杰科技前五大客户包括壳牌、汉高、立邦、康普顿、爱思开能源润滑油(天津) 有限公司、上海大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框架合同由上述总部签署,具体订单由其分子公司 下达执行,其中壳牌包括: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壳牌(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天津)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壳牌(珠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汉高包括: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 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汉高乐泰(中国) 有限公司、汉高股份有限公司、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国民粘合剂有限公司、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广州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爱博斯迪科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立邦包括:立邦投资有限公 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责任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

康普顿包括: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2:汉高合同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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