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8-01
1 聊环审〔2018〕36 号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万吨/年四氯乙烯联产

10 万吨/年氯化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万吨/年四氯乙 烯联产

10 万吨/年氯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 书》 )收悉,经2018 年12 月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 批复如下: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万吨/年四氯乙烯联产

10 万吨/ 年氯化钙项目位于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总投资 33630.

38 万元.拟建项目以一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 碳、液氯、碳酸钙和稀盐酸为原料建设一套

5 万吨/年四氯乙烯生 产装置、一套

10 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一套焚烧炉 系统,拟建项目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及园区内设施.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工程的环 保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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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 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 《报 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 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包括四氯乙烯碱洗尾气、焚烧烟气、氯化钙干 燥尾气、导热油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四氯乙烯碱洗尾气经碱洗塔吸收和活性炭吸收后由

32 米高排 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表6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焚烧炉焚烧烟气经 SNCR 法脱硝、急冷器冷却、降膜吸收器吸 收后再经一级水洗和一级碱洗后,由36m 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 后, 外排废气须满足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氯化钙装置干燥尾气经洗涤塔洗涤后经 38m 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减少氮氧化物产生,尾气经 32m 高碱 洗尾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的要求,尾气引至碱 洗尾气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拟建工程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全3部送鲁西化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 理,处理后 70%回用于园区循环水系统补水,30%通过赵牛河人工 湿地排入园区外赵牛河下游河段.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中二级标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COD 浓度≤40mg/L、氨氮≤2mg/L).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建项目主要噪声 设备包括各种压缩机及泵类,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 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 确保噪声排放满足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 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 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干燥剂(HW06,900-401-06) 、废硫 酸(HW34,900-300-34) 、焚烧残渣(HW18,772-003-18) 、废导 热油(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理;

废活性炭(HW06,900-401-06)属危险废物送同期建设的有 机硅等离子气化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 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五联单制度.滤渣为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后外售制砖处理,生活 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 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拟建项目的主要 风险因素为毒性物质的泄露及易燃物质泄露引发的火灾,你公司 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4 案并报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 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 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罐区须设置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 接,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事故废水、事故雨水、消防废水共 911m

3 .依托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4000m

3 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废 水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 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设备区、罐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 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 水和大气环境.

(七)拟建项目四氯乙烯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 200m,罐区 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 络线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 求.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 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 物总量确认书, 拟建项目 COD 和氨氮排放量须严格控制在 0.95t/a 和0.05t/a 范围之内;

氮氧化物的排放须控制在 10.17t/a 范围内, VOCs 排放量须控制在 3.954t/a,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倍量替代. 你公司须在排放口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 部门联网.由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监管,未安装建设不得投入生 产.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 清洁生产 的相 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 不予验收. (十一)落实各项 以新带老 污染防治措施.

5 (十二)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 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 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和高新区环保分 局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 三同时 执行情况. 项目竣工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申请排污许可证.验 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 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 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 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高新区环保分局负 责.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投资主体、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等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2018 年12 月19 日 抄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新区 环保分局,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2 月19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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